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厉害了!我区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破百亿元

2017-08-16 创新余杭


研发项目里面真的藏有税收“红利”


知道吗?知道吗?知道吗?

重要的事情“问”三遍!!!




政府通过税收杠杆给予研发企业税收“红利”。自《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》出台以来,为充分发挥该政策为我区企业创新助力、为产业结构调整引路的作用,区科技局主动作为,优化服务,多举措并行助推政策落地生效。


到目前为止,我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增多。最新税收数据显示,2016年度,全区共有747家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,企业数同比增长34.4%,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发生额达138.46亿元,同比增长53.8%,首次突破百亿元大关。



四大举措完胜“助力”




梳理优惠政策,加强宣传培训

年初,区科技局梳理各级科技创新政策,编制印刷了《科技创新政策汇编》等宣传手册,运用“互联网+科技创新政策宣传”方式,通过门户网站、企业QQ群、微信群等网络媒介大力宣传。同时,线上宣传与线下培训双管齐下,结合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,为帮助企业正确解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,先后在未来科技城、临平、良渚街道、崇贤街道等地开展培训,邀请省、市专家及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到场讲解,累计培训人员逾千人次。



加强部门协作,简化办理流程


之前,余杭区企业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先经过项目确认、项目登记等多个环节。现在,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,企业只需依据税务机关要求进行申报即可,简化办事流程的同时精简申报材料,实现了“最多跑一次”,使企业在享受政策通道方面更便捷、更直接、效率更高。而对于税务机关有异议的研发项目,则由税务机关直接转请科技部门进行鉴定,无需企业另行申报上半年,对 167个异议项目组织专家评审,出具了初审意见并提交至杭州市科委,最终166个项目通过鉴定。



继续政策引导,激发创新活力


自2013年起,我区连续四年每年安排约5000万元专项科技经费用于补助企业研发投入,每年约有100家企业享受该补助政策,使得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可以享受财政补助资金。



强化政策学习,保障新政落地


今年全国两会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,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%提高到75%。随后,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出台了《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》、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等政策文件。区科技局认真学习研究政策文件,强化对政策内容的理解,把握好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主动对接财政、税务等相关部门,发挥各部门的信息渠道优势,广泛宣传新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 。



01

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

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科技部联合发布的《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119号)文件规定,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%,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%在税前摊销。


02

弄懂研发费用

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、直接投入费用、折旧费用、无形资产摊销、其他相关费用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。


03

做好这道数学题

假设一家企业的年利润为100万元,年度研发费用也为100万元,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,可加计抵扣50万元,即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,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计算,可为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12.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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